古琴美文[唯音乐不可作伪]琴学知识
佚名 网络唯音乐不可作伪
梓又
“唯音乐不可作伪”这句话在初初接触音乐时便听前辈们每每提及,当时不解其意,一晃二十几年过去了,从前的声音依然清晰,虽说还是没去搞清楚此句出于何典,可句中之意却能体会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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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重提一个早已不是问题的问题:什么是音乐?
音乐作为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时刻陪伴着我们!在生活中如影随形,时时刻刻充实在我们左右,无论你是否愿意、是否在意它都在大街小巷、群山峻岭、江河湖海间肆意荡漾。它犹如空气、水一般在无意之间已成为生活的必需品。流行的、古典的、高雅的、通俗的、民间的、民族的琳琳种种目不暇接,从钢琴王子到超级女生,从国乐大师到十二乐坊,各路人马汇集一堂使出浑身解数抢占着各自能抢占的市场,盘算着将利润最大化,使付出获得最大的回报或是超值的回报!音乐在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得成为了消费品。可这并不是音乐的初衷和本相。
探究音乐的初衷和本相恐怕要从音乐的起源开始。音乐源于什么?在史学界仍无定论;西德人类社会经济学者卡尔。布赫在著作《劳动与节奏》(1896)中将音乐的起源归结为远古时期的人类为统一集体劳动时的动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而产生。简而言之“音乐起源于劳动。”(迄今为止,持这一观点的不在少数。)
我国先秦典籍《吕氏春秋。古乐》篇载:“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五弦之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两汉典籍——恒谭《新论。琴道》载:“昔神农氏维宓羲而王天下,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削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道,合天地之和焉。”明代典籍——蒋克谦《琴书大全。帝王世纪》曰:“舜作《大章》,使无句作五弦,天下大和。于是景星耀于天;甘露晞于地;朱草生于郊;凤凰止于庭;嘉禾孳于亩。”以上不同时代的三部典籍从制琴的角度表达出远古时期,华夏民族的音乐是用于“聚阴气”、“通神明、”“歌南风”等与自然、上天、神明的沟通祈福的祭祀活动。简言之:“音乐起源于巫术。”(这一观点也受到多数人的认同)。
德国音乐学者修顿普佛在著作《音乐的起源》中认为音乐产生于原始时代人们为了与远方的部族联系,在相互喊叫时发出不同的信号,形成不同的音高而产生。简言之“音乐起源于信号”。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许多种起源学说。但无论哪种都不约而同的证实着音乐是具有强大的社会意义,具有不可估量的功能性,而非粗浅的功利性、娱乐性。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动,故形於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唯以煞;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历;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后动。”《乐记。乐本篇》中的寥寥数语明确地指出音乐的本源是什么!音乐的初衷与本相是什么!由声成音、由音而成乐,是需要人的“心”感动于“物”而产生。“心”是内,而“物”是外,而“感”是连接内外的桥梁。因内在的“心”有感于外在的“物”而发出“声”,许多的“声”有规律的相应相合而成“音”,把音按一定的结构规律演奏出来才是“乐”。而“心”受“感”的情绪不同,发出的“声”必然不同;因而音乐是“感物而后动”。数千年前的典籍中明确地指出音乐是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揭示人的精神层面、表达人的情感的艺术。
而“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的儒家教育中贯穿了孔子“成於乐”的教育思想,“兴於诗、立於礼、成於乐”《论语。泰伯第八》中的记载明确指出音乐的另一功能——修生养性,音乐是使人生的修养得以完成的必经之路。
《乐记。乐化篇》载:“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这里明确提出音乐的美感可以使“君臣敬、长幼顺、父子和”。利用音乐的美感突出音乐感召力,其强大的感召力具有使人平心、静气的社会功能,从而达到共建和谐社会的教化功能。
表达情感、修生养性、共建和谐社会之三大功能在现今的音乐还有多少。许多的音乐打着现代的旗号,怪异、媚俗、极具感官之能事,以刺激、喧闹、妖媚而横行于世。“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乐记。乐象篇》)“君子”用音乐提高修养,然“小人”用音乐满足感观需求,用修养来约束需求,那么在得到音乐的享受的同时不至于迷乱、彷徨。如果只顾满足感官刺激,在得到音乐的同时只会受到盅惑而并不会快乐。千年古训尤如号钟在耳,作为一名21世纪音乐人,是否是应该溯本清源还音乐一个本来面目——唯音乐不可以作伪!
梓又丁亥年
于蓉城梓又琴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