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作曲家约瑟夫.兰纳(Joseph Lanner,1801-1842)-宫廷舞会圆舞曲(Hofball-Tanze. Walzer Op.161)
佚名 网络 兰纳从小自学小提琴和作曲,十三岁参加了当时颇有名声的帕马乐团。十九岁时自己组建了三重奏团,后改为四重奏团。老约翰·施特劳斯也在其中,几年后发展成管弦乐团。继续发展后乐团一分为二,老约翰成为其中一个乐团的指挥。到1825年他们分道扬镳,1829年兰纳被授予“宫廷大舞会厅乐长”。他的二百多首作品中,除上述一百多首圆舞曲外,多数也是各种舞曲类型的作品,他也写过一些芭蕾舞剧。
该曲创作于1840年,首演于宫廷大舞厅。在兰纳以前,圆舞曲往往只是由两个八小节的旋律及其反复组成 ‖: A :‖: B :‖ 形式的简单乐曲。当时把这样的圆舞曲凑上三到十二首便成为“舞曲集”,在舞会上演奏。为弥补每首乐曲太短的缺欠,常常反复多次;为避免单调就临时改变调性或者连奏几首不同的曲子。兰纳在创作圆舞曲的初期也曾如此,但后来他打破了以前的框框,把几首小圆舞曲连接起来,加上序奏和结尾。老约翰·施特劳斯也曾如此地创作他的圆舞曲作品,这样兰纳和老约翰·施特劳斯就共同奠定了“维也纳圆舞曲”的结构。其特点如下:
(1)序奏规模较大,而且不拘泥于三拍子,有时也用偶数拍子;
(2)各个小圆舞曲十六小节一段,两个相映成趣的段落构成二部曲(AB)或三部曲(ABA)式;
(3)随着小圆舞曲本身的扩大,数量相应减少,一般为五首;
(4)结尾丰富多彩,常常再现前面一些小圆舞曲的段落。
这首《宫廷舞会圆舞曲》就表现出这些特点,全曲由序奏、五首小圆舞曲、结尾组成。序奏为2/4拍子,快板,有加洛普舞曲(一种德国的快速轮舞)特点,序奏较长,有六十八个小节。五个小圆舞曲的旋律优雅、动听、顺滑、流畅,如诉私情。结尾再现了第一圆舞曲的全部和第四圆舞曲的片段,从容结束。
奥地利作曲家兰纳(Joseph Lanner,1801-1842),他和老约翰·施特劳斯同为维也纳圆舞曲的奠基人。他写过一百多首圆舞曲,而老约翰写过一百五十首以上的圆舞曲。他们的这些作品大部分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并销声匿迹。但为确立维也纳圆舞曲体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创作了《蓝色多瑙河》等名作的“圆舞曲之王”小约翰·施特劳斯,似乎继承兰纳的风格更多于老约翰。
兰纳出身小资,从小自学小提琴和作曲,十三岁参加了当时颇有名声的帕马乐团。十九岁时自己组建了三重奏团,后改为四重奏团。老约翰·施特劳斯也在其中,几年后发展成管弦乐团。继续发展后乐团一分为二,老约翰成为其中一个乐团的指挥。到1825年他们分道扬镳,1829年兰纳被授予“宫廷大舞会厅乐长”。他的二百多首作品中,除上述一百多首圆舞曲外,多数也是各种舞曲类型的作品,他也写过一些芭蕾舞剧。
该曲创作于1840年,并首演于宫廷大舞厅。在兰纳以前,圆舞曲往往只是由两个八小节的旋律及其反复组成 ‖: A :‖: B :‖ 形式的简单乐曲。当时把这样的圆舞曲凑上三到十二首便成为“舞曲集”,在舞会上演奏。为弥补每首乐曲太短的缺欠,常常反复多次;为避免单调就临时改变调性或者连奏几首不同的曲子。兰纳在创作圆舞曲的初期也曾如此,但后来他打破了以前的框框,把几首小圆舞曲连接起来,加上序奏和结尾。老约翰·施特劳斯也曾如此地创作他的圆舞曲作品,这样兰纳和老约翰·施特劳斯就共同奠定了“维也纳圆舞曲”的结构。其特点如下: (1)序奏规模较大,而且不拘泥于三拍子,有时也用偶数拍子; (2)各个小圆舞曲十六小节一段,两个相映成趣的段落构成二部曲(AB)或三部曲(ABA)式; (3)随着小圆舞曲本身的扩大,数量相应减少,一般为五首; (4)结尾丰富多彩,常常再现前面一些小圆舞曲的段落。
这首《宫廷舞会圆舞曲》就表现出这些特点,全曲由序奏、五首小圆舞曲、结尾组成。序奏为2/4拍子,快板,有加洛普舞曲(一种德国的快速轮舞)特点,序奏较长,有六十八个小节。五个小圆舞曲的旋律优雅、动听、顺滑、流畅,如诉私情。结尾再现了第一圆舞曲的全部和第四圆舞曲的片段,从容结束。
该曲创作于1840年,首演于宫廷大舞厅。在兰纳以前,圆舞曲往往只是由两个八小节的旋律及其反复组成 ‖: A :‖: B :‖ 形式的简单乐曲。当时把这样的圆舞曲凑上三到十二首便成为“舞曲集”,在舞会上演奏。为弥补每首乐曲太短的缺欠,常常反复多次;为避免单调就临时改变调性或者连奏几首不同的曲子。兰纳在创作圆舞曲的初期也曾如此,但后来他打破了以前的框框,把几首小圆舞曲连接起来,加上序奏和结尾。老约翰·施特劳斯也曾如此地创作他的圆舞曲作品,这样兰纳和老约翰·施特劳斯就共同奠定了“维也纳圆舞曲”的结构。其特点如下:
(1)序奏规模较大,而且不拘泥于三拍子,有时也用偶数拍子;
(2)各个小圆舞曲十六小节一段,两个相映成趣的段落构成二部曲(AB)或三部曲(ABA)式;
(3)随着小圆舞曲本身的扩大,数量相应减少,一般为五首;
(4)结尾丰富多彩,常常再现前面一些小圆舞曲的段落。
这首《宫廷舞会圆舞曲》就表现出这些特点,全曲由序奏、五首小圆舞曲、结尾组成。序奏为2/4拍子,快板,有加洛普舞曲(一种德国的快速轮舞)特点,序奏较长,有六十八个小节。五个小圆舞曲的旋律优雅、动听、顺滑、流畅,如诉私情。结尾再现了第一圆舞曲的全部和第四圆舞曲的片段,从容结束。
奥地利作曲家兰纳(Joseph Lanner,1801-1842),他和老约翰·施特劳斯同为维也纳圆舞曲的奠基人。他写过一百多首圆舞曲,而老约翰写过一百五十首以上的圆舞曲。他们的这些作品大部分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并销声匿迹。但为确立维也纳圆舞曲体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创作了《蓝色多瑙河》等名作的“圆舞曲之王”小约翰·施特劳斯,似乎继承兰纳的风格更多于老约翰。
兰纳出身小资,从小自学小提琴和作曲,十三岁参加了当时颇有名声的帕马乐团。十九岁时自己组建了三重奏团,后改为四重奏团。老约翰·施特劳斯也在其中,几年后发展成管弦乐团。继续发展后乐团一分为二,老约翰成为其中一个乐团的指挥。到1825年他们分道扬镳,1829年兰纳被授予“宫廷大舞会厅乐长”。他的二百多首作品中,除上述一百多首圆舞曲外,多数也是各种舞曲类型的作品,他也写过一些芭蕾舞剧。
该曲创作于1840年,并首演于宫廷大舞厅。在兰纳以前,圆舞曲往往只是由两个八小节的旋律及其反复组成 ‖: A :‖: B :‖ 形式的简单乐曲。当时把这样的圆舞曲凑上三到十二首便成为“舞曲集”,在舞会上演奏。为弥补每首乐曲太短的缺欠,常常反复多次;为避免单调就临时改变调性或者连奏几首不同的曲子。兰纳在创作圆舞曲的初期也曾如此,但后来他打破了以前的框框,把几首小圆舞曲连接起来,加上序奏和结尾。老约翰·施特劳斯也曾如此地创作他的圆舞曲作品,这样兰纳和老约翰·施特劳斯就共同奠定了“维也纳圆舞曲”的结构。其特点如下: (1)序奏规模较大,而且不拘泥于三拍子,有时也用偶数拍子; (2)各个小圆舞曲十六小节一段,两个相映成趣的段落构成二部曲(AB)或三部曲(ABA)式; (3)随着小圆舞曲本身的扩大,数量相应减少,一般为五首; (4)结尾丰富多彩,常常再现前面一些小圆舞曲的段落。
这首《宫廷舞会圆舞曲》就表现出这些特点,全曲由序奏、五首小圆舞曲、结尾组成。序奏为2/4拍子,快板,有加洛普舞曲(一种德国的快速轮舞)特点,序奏较长,有六十八个小节。五个小圆舞曲的旋律优雅、动听、顺滑、流畅,如诉私情。结尾再现了第一圆舞曲的全部和第四圆舞曲的片段,从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