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年谈古琴演奏右手八法要略
佚名 网络古琴演奏右手八法要略
文/宋大年
大家都知道在古琴演奏中,右手有八个最基本的指法,即抹、挑、勾、剔、擘、托、打、摘。我们通常称其为“右手八法”。
右手八法在古琴曲谱中用的最多,它是右手指法的基础,也是古琴演奏中右手指法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右手的许多指法都是由它们组合变化而成的,如“涓”的指法,古人云:“抹、勾连谓之涓,如天马攒蹄。”又如“长锁”、“短锁”、“背锁”。以及“滚”、“拂”、“轮”、“历”、“搂圆”、“间勾”、“打圆”等等。所以古人称这八种指法为“八字纲领”(《太音大全集》),可见其重要性。因此对于弹琴者,尤其是初学者来说,正确掌握这些基本指法是至关重要的。可是在以往的琴书谱集中对这些基本指法的解说,却往往过于简略,有些琴书中虽有手势图说及兴词,但都缺少具体的详细解释。如《太音大全集》中对“勾”“剔”的解释说:“向内入弦曰勾,向外出弦曰踢。”虽然配合了手势图,但是仍然不甚清晰明了。如到底如何用力?指法要领在什么地方?手势动作应该如何?都没有进一步地说明。正如明代徐青山在《万峰阁指法密笺》中所讲的那样:“就其抹、挑、勾、剔之类不过是其麄迹,可得而易知也,而其所以抹挑,所以勾剔者,不可得而易知也。”以至于使许多初学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易误解为“抹”和“勾”是一样的,都是半肉半甲声,“挑”和“剔”没有什么不同,都是纯甲声等等。为了使初学者能够正确掌握右手八法的要领而又知其所以然,下面就以琴学大师顾梅羹先生的《琴学备要》和彭祉卿所著的《桐心阁指法析微》为依据,对右手的八个基本指法分别从手势、出音、动作、要领等方面作出详细地比较和说明,以供初学者研习参考。
抹
动作:食指向身弹入曰“抹”。食指屈曲根节,伸直中、末二节,指头肉面箕斗中着弦,入弦稍稍深下。先肉后甲,由指面经甲尖中锋正直弹入,不可斜扫。其运动在臂、腕暗助食指中、末二节之力。
手势:中、名二指都自然平直,使中高于食,名又高于中,禁指更较高而直,各指指缝稍开,高下参差,有鸣鹤展翅之态。大指中末二节微弯,侧待于旁,伏于食指下。每抹入,必使食指箕斗落在大指上,用甲尖抵住。《太古遗音·手势图》中“抹”的指法叫做“鸣鹤在阴势”,兴词曰:“鹤鸣九皋,声闻于野;清音落落,自合韶雅;惟飞指以取象,觉曲高而和寡。”
出音:用力不可太重,太重则出音浊,下指宜轻而劲,用甲不宜太多,须半肉半甲,才能得音清健。
要领:首先“抹”是一个半肉半甲音。凡半肉半甲音切不可用纯甲来弹。“如纯用甲,则声多浮暴。法以箕斗上,指头肉处抵弦,先肉后甲……”(《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食指着弦后中锋平直弹入,在用力上也要做到不轻不重。“食指屈曲根节,伸直中、末二节。”在这里,伸直中、末二节是关键,因为当中末二节平直时则入弦的角度不大。这也是它和“勾”在手势上的最大差别(“勾”是末节竖直),而这样的手势就自然而然地限定了“抹”这个指法出音相对于“勾”是清健的,也正好和兴词中“清音落落,自合韶雅”是相一致的。还有一点也希望能引起注意,那就是手腕的配合,《琴学备要》中讲得很明白“其运动在臂、腕暗助食指中、末二节之力。”也就是说,在出指时要有一个臂腕微抬的动作在里面,这样才便于用力,出音和谐。
另外,大指和食指的配合也十分重要。大指中、末二节要微微弯曲,侧伏在食指的下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当食指“抹”完以后便可以很方便地用大指的甲尖抵住食指的箕斗,这样就为“挑”的指法做好了正确的准备,使抹、挑更具有连贯性,指法与指法之间的过渡也就更自然了。
在彭祉卿的《桐心阁指法析微》中还提到了一点非常关键的注意事项“或以腕掌平覆。食指翘起。向下击之。指出无力。音必不清” ,这也是初学者需要加以避免的。
挑
动作:食指向徽弹出曰挑。挑法,食指屈曲根、中两节,用大指甲尖轻抵食指箕斗中,使两指成一圈形,挑时大指伸直中末两节,并微运腕力将食指向前推送,以助食指自伸之力。以伸缩灵活为妙。其运动在大指中末二节和食指中节的伸屈,切不可将两指捏紧使其抵送不灵。(顾梅羹《琴学备要》)
手势:食指与大指均屈中末两节,大指以甲尖侧面轻抵食指箕斗中。中、名二指微弯,名指高于中指,禁指又高于名指而微翘。顾梅羹先生十分贴切地将“挑”这一手势列为《太古遗音》中的“宾雁衔芦势”,原兴词曰“凉风倏至,鸿雁来宾;衔芦南乡,将以依仁;免度关而委去,递哀音而动人。”
出音:挑以甲尖,得声而手起。又要用力不觉,须坚实而不猛厉,才能得坚清之响,而虚灵无碍。
要领:“挑”是一个纯甲音,甲面着弦,中锋弹出。“挑”时须微微借助腕力。也就是说要有一个手腕微沉的动作。须当空下指,不可傍弦挨抚,“若傍弦挨抚,则出音混浊矣”(《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切不可将大指置于食指旁侧,使其抵送不灵,这是很关键的一点。有些初学者总是爱将大指置于食指旁侧,两指捏紧。致使大指的力臂缩短,食指伸屈幅度变小,也不美观。
彭祉卿在《桐心阁指法析微》中曾讲过:“凡抹、挑均宜轻弹,惟必轻而且劲,方能弹出本音。若其轻如抹,则只得弦上浮音,不耐听矣。” 唐代陈拙对“挑”的解释说,“凡抹挑,以意见缓。凡挑,欲母助其实,不要推,轻虚出去。”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相比之下,“抹、挑”要比“勾、剔”力度稍轻些,宜轻弹,以意见缓。
勾
动作:“中指向身弹入曰“勾”。中指屈曲根、中二节,竖直末节,用指头抵弦,半肉半甲勾入。古谱所谓“重抵轻出”,就是说宜重下指,轻出弦。才得中和无偏重偏轻的弊病。所以也要纯用正锋。“一至四弦,提腕下指,探指深取;五至七弦,低腕下指,插指浮取”(顾梅羹《琴学备要》)。勾时须用腕、肘之力引之,勾后手指落在次弦之上,不必离开。
手势:中指屈其根、中两节,竖直末节,食指提起微曲,而昂起首于最高处,大指侧伏于食指下,名指平直高于中指略低于食指,各指指缝不宜张开,禁指伸直而微翘。《太古遗音·手势图》将“勾” 十分传神地比作“孤鹜顾群势”,原兴词曰:“孤鹜念群,飞鸣远度;堪怜片影,弋人何慕;与落霞以齐飞,复徘徊而下顾。”
出音:“重抵轻出”,浑厚凝重。“勾”较“抹”出音为重,然而不可太猛,最重要的是“轻出”两字,须细细体会,加以琢磨。
要领:其运动在中节坚劲之力。“勾”和“抹”一样都是半肉半甲音。他和“抹”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那就是末节竖直,为什么要末节竖直呢?因为“勾”是要“重抵轻出”的。何谓重抵轻出?即重下指而轻出弦。就是说下指时的力度要大些,当“重抵”下指将弦摁下后,末节要有一个向外弹出的动作。但是在弹出时就要有技巧了,在弹出的一瞬间末节改为平直“轻出”,让弦从中指末节弹出。从音色上来将“勾” 和“抹”相比,“勾”是比较浑厚、凝重的。当“勾”弦动作完毕以后,中指应自然地搭在次弦之上(切不可将甲尖打着琴面)。这样就可以为下一个动作或“勾”或“剔”做好准备,使指法更加从容连贯。
在这里还谈到了一个出音时的技巧性问题,那就是一至四弦,提腕下指,探指深取;五至七弦,低腕下指,插指浮取。因为五至七弦相对于前四弦来说音要高、弦也硬些,如果也“探指深取”的话,出音就会显得焦躁了。同时,大家还应该注意到一个是提腕下指、一个是低腕下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分别呢?因为琴面是有弧度的,在五到七弦低腕下指,可以避免中指入弦角度过大,这样是有利于出音的。
剔
动作:中指向徽弹出曰“剔”。中指微曲中、末二节,甲背着弦,下指不可太深,太深就会滞碍。须当空落指,其运动在中、末二节伸直坚劲之力。方能得灵动之机;又须正锋弹出,得声才清和浑厚。若剔出抵着前弦,致遏前声,使无余韵,则是指病,务当避免。
在古法中,“剔”还有一种弹法“或用剔亦以大指抵送如挑法者。但中指指力本强。无需大指之助也”(《桐心阁指法析微》),这种弹法早已不用了。
手势:中指曲其中、末二节于掌下,而众指低昂绰约,宛如张翼。大、食、名、禁指和兴词均与“勾”同。
出音:“剔”音须刚健劲拔,中和有力。然而不可太刚,太刚就会粗暴。“剔”较“挑”用力较大。然而不可太猛,太猛则浊俗。
要领:“剔”时不可附指于弦上,须当空下指。并且,剔完之后不可以碰到前弦。在力度的掌握上,彭祉卿在《桐心阁指法析微》讲到“勾和剔较抹挑为重,但不可太猛,若其重如攫,则成杀伐之音矣。指决云弹欲断弦,须勿误会欲字之意。”
打
动作:名指向身弹入曰“打”。名指微屈根节,竖直中、末二节,指头着弦,由根节运动与“勾”微有不同,多用于一、二弦” 。(顾梅羹《琴学备要》)
手势:“中指伸直,高于名指,食指稍微低于中指,大指伸直中、末两节,虎口前开后合,与食指作八字形。除名指外,各指指尖都略向上。”《琴学备要》中对这个手势还有这样一个要求“名指末节最难坚劲,必需练习的推摇不动为妙” 。《太古遗音·手势图》称其为“商羊鼓舞势”,其兴词曰:“有鸟独足,灵而知雨;天欲滂沱,奋翼鼓舞;屈名指以临弦,象其行之踽踽。”
出音:出音宜轻,要有金石之声。(彭祉卿《桐心阁指法析微》)
要领:从这些话中我们不难看出“打”这个指法是名指微屈根节,竖直中、末二节(而“勾”是竖直末节)。要注意用指的力度,他的下指比“勾”要坚决,出音比“勾” 也要轻些。“有误认‘打’字之意,将名指著力打弦,可发一嗷。”(《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
“打”这个指法在明代以后的琴谱中逐渐被“勾”所代替。那是因为名指的运动较难得力,不如中指灵动的缘故,所以避难就易地将其替代了。汪孟舒在《乌丝栏指法释》中引杨田说:“打,中、名指向下打一弦著面,二指通用。二指,食指也。”《大全诸家释指》中也有这样的记载:“古谱食、中、名向内发弦,均谓打。故谱难晓。近谱分指主之,殊为要当。”这说明在古谱中“打”是食、中、名三指均可的,并不局限于名指一指。这就为明代以后的琴谱中逐渐以“勾”代“打”找到了依据。后来虽然通用,但是,由于“勾”和“打”在出音的轻重上存在着差别,所以我认为,今人创作琴曲,如果能根据内容情感的轻重需要和旋律音用指的顺从,把“勾”和“打”分开使用,仍可谓是妥善的办法。